日前,記者接到雷州市東里鎮北堀村委會北堀南村村民高輝報料,稱其農田被村委會強占建房,他多年向各級政府反映至今,未能得到解決,為此向媒體投書要求曝光這一問題。記者為此先后于2011年6月4日、7月8日親赴東里鎮采訪了有關人員。
村民農田遭村委會強占建辦公大樓
1996年初,東里鎮北堀管理區(現北堀村委會)為了建設管理區辦公大樓,看中了北堀南村的農田的地理優勢,該地段位于東里鎮至白嶺公路東邊,離鎮圩較近。在未取得北堀南村群眾同意,未經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管理區就強行“征用”了北堀南村高輝1.8畝,高瑞超1.56畝,黎教興1.2畝等人的農田4.56畝。因為村民不同意村委會非法征用其農田,村委會擬補償的所謂補償款至今拒絕簽名領取。農田雖然被征用了,但高輝等人的公糧卻繼續上繳到2003年,而所謂的“征地補償款”3800元也被挪用。
村民高瑞超告訴記者,對于村民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后,村民們15年來不斷向各級政府部門反映村委會非法占用農田的情況,要求村委會歸還被占用的農田給村民。1998年,雷州市委副書記陳勞盛在村民的反映材料上作出批示,要求東里鎮政府處理此事。2011年4月份,北堀村委會欲繼續強占余下的近2畝農田建商業鋪面出租,增加村委會的收入。村民于是再度上訪尋求上級領導支持,要求制止村委會干部的非法占地行為。
84歲的老村長高芳告訴記者,1995年冬天,當時的駐村干部林輝(時任東里鎮副鎮長)經過高輝的農田時,碰到高芳,就要求文盲的高芳在一張空白紙上簽名,但沒有說明簽名的原因。幾天后,鎮政府就派人到高輝等人的農田上進行丈量,直至
1996年違法征地建房。
村委會是否非法占用農田?
記者于6月16日向主管土地資源的雷州市委常委兼雷州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何健反映了北堀村委會非法用地的問題。何健獲悉后當即致電東里鎮有關領導,要求對北堀村委會非法用地問題進行查處。
東里鎮國土資源所所長鄧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北堀村委會征用村民農田建房的手續不齊,程序不合法。在接到村民舉報后,鄧良曾多次向雷州市國土資源局作了匯報,建議將北堀村委會非法占用村民的農田退還給村民使用。
但北堀村委會干部陳眾則認為村委會的征地手續合法,“因為有村長高芳的簽名”。對于為何村民農田被占后還繼續繳納公糧的問題,陳眾卻認為是“用來抵銷村民其他農田的公糧任務。”而村民高瑞超對于陳眾的說法斥為“一派胡言”。
北堀村委會主任周珠法告訴記者:“北堀南村的農田已經在1994年征用,手續齊全,最近準備向雷州市國土資源局申辦有關證件。”
廣東承諾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潘劍哲律師認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之規定,北堀村委會的“征地”行為是違法的,有關部門應該對此進行查處,追究有關人員的相關責任。
潘劍哲律師認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之規定和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規定,北堀村委會未經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就將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行為,已經違法,當地政府部門應該將村委會所占用的土地歸還給村民,并要求村委會賠償所占用土地期間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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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雷州北堀村委會強占村民農田建房(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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