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題為《河北省邯鄲市農民李紹興實名舉報人大代表》的帖子引起關注。為此,記者專程趕往河北邯鄲進行采訪。
作為邯鄲市邯山區馬莊村的一名普通村民,李紹興向記者證實了貼文的真實性并詳細還原了整個事件的全部過程,伴隨著無限制的征用及拆遷,李紹興和村里一千多名村民失去了他們祖輩相傳的賴以生存的房屋和土地,但得到的補償卻很少。
無疑,這又是一起典型的以租代征案。何謂以租代征?即通過租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其實質是規避法定的農用地專用和土地征收審批,在規劃計劃之外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同時逃避了繳納有關稅費、履行更低占補平衡法定義務,是近年來凸現的一種違法新形式。當前,國家嚴把土地“閘門”,然而,在利益驅動下,以租代征卻已蔚然成風。
家沒了,地沒了,村民怎么活?讓人心寒的是,利用“三年大變樣”城市化進程機會,不惜一切代價將村里土地慢慢“協調”成為商業用地,以至于運作成自己公司用地的人正是自己的當家人——邯山區馬莊村村支部書記兼村長李書田,然而,手握村里大印和公司大印的李書田,則巧妙利用自身的雙重身份和各種“優勢”。趕著城市化的“快車”,在土地流轉中采用各種手段,進行著基層權力和商業之間的“混搭”模式,左手和右手拉鉤,自己和自己簽約,大張旗鼓搞不規范操作。熟知河北香河圈地事件的人都明白,馬莊村無疑又是一個典型的標本。
即將消失的半個馬莊
“你們看看這塊地,三年以前,這塊地是耕地,當時還在種菜”,順著李紹興手指的方向,正是河北省明星企業——趙王酒業的大門。以前的莊稼地,長勢很好,由于土地肥沃,年年豐收。可是現在,曾經的莊稼地上,除了趙王酒業,還有趙王美食城。在趙王酒業的旁邊是兩棟六層的小產權房,趙王酒業和小產權房大概占去一百多畝耕地,而無奈的馬莊村民,則被要求必須“上樓”,大部分都住在這兩棟小產權的房子里。
那么,以前的馬莊村呢?伴隨著記者的疑問,村民在嘆息中回答記者,只剩下半個了。緊鄰河北趙王酒業有限公司的是邯鄲市南環路。南環路北邊,記者看到了僅存的半個馬莊。半個馬莊即是馬莊村原址。在半個馬莊旁邊,是正在建設的住宅樓群。隨著“進度”的一天天進度,另外半個馬莊很快就會消失在鋼筋水泥中。根據數據分析,這片商住樓群的總面積大約在一百四十畝左右,是一個叫金碧苑的小區,第一期已經銷售完畢,均價每平方4600元左右。而這些,已經和馬莊村民沒有了關系。
順著金碧苑西行不遠處,是一片占地一百多畝的公墓。據了解,公墓的價格不菲,在4500元左右,最貴的可達42800元。而這片公墓的土地卻并沒有經過村民大會投票的程序,也是通過“私下”成交,公墓的經營收入和馬莊村民也沒有了關系。
據當地人講,未來馬莊村這片區域將是邯鄲市的重點發展區域。記者在邯鄲市規劃局最新的規劃圖上看到,這條南環路南邊將是30米的綠化帶。而趙王酒業正是在這條綠化帶上。
“眼看馬莊村一點點被“蠶食”,慢慢消失了,而作為馬莊的村民,卻并沒有得到應有的合理補償。”李紹興指出,城市規劃中將城中村改造,讓農民變成城市居民,這是好事,但他不能理解的是,在這個過程中,自己的土地失去了,房子也失去了,得到的相應補償則相對很少,這并不公平。
趙王酒業用地問題是個謎
“趙王酒業有限公司是基于趙國釀酒之遺風遺址而建立的,始建于1986年,1990年擴建,現廠區占地108畝,員工500多名,固定資產1000多萬元。”這是趙王酒業網站上的公司簡介,而“企業榮譽”一欄,一溜兒列下了從1998年至2010年來所獲的63個各級榮譽。
對于趙王酒業,邯鄲當地人家喻戶曉,而對于這樣一家“明星企業”的負責人李書田,在當地同樣頗有名氣。
多年以來,趙王酒業為服務當地經濟,服務當地群眾方面確實做了不少貢獻,李書田本人為馬莊也確實做了不少事情,這個不可否認,然而,實在讓人難以理解和容忍的是趙王酒業的占地問題。
趙王酒業是河北省的明星企業,據李紹興介紹,原先,趙王酒業是馬莊村的集體企業。但是通過股份制改造,如今變成了李書田個人的公司。記者在采訪李書田時,他表示,趙王酒業是其自己創辦的公司,邯山區委宣傳部副部長袁澤軍也予以證實。
然而,記者在一份“注冊登記驗資書”上發現該驗資書“備注”一欄中寫明:“該企業原名邯山酒廠,屬馬莊村集體性質現改為有限公司,附馬莊村證明。”而馬莊村證明正是李書田本人簽署的。
李紹興告訴記者,盡管現在趙王酒業所在地已經被規劃為城市用地了,但在2007這里還是種著菜長著莊稼的耕地。那時候,趙王酒業開始擴建,要占村民的耕地,當時與村民簽訂的協議是“以租代征”。而當時,很多村民認為,趙王酒業依然是村里的集體酒廠。
2007年,趙王酒廠為擴建廠區而租用了部分村民土地,而租用協議卻寫得耐人尋味。協議中寫道:“經協商,甲方租用乙方承包的土地,在南環路南側土地面積 畝,由甲方興建趙王酒業擴建項目”。耐人尋味之處在于,協議甲方并非趙王酒業,而是馬莊村委會,蓋著村委會的章,簽字人為李書田。也就是說李書田利用村委會的名義與村民簽訂以租代征的協議,而土地的使用者卻是趙王酒業,此時的趙王酒業早已經不是集體企業,而是李書田控股的個人公司了。
記者在協議書中看到,趙王酒業早在2007年就已實際擁有了60畝地塊的使用權,并向村民一次性支付了每畝5萬元的青苗補償款和占地補償款以及從次年開始的每年2000元的“補償費或租費”。
至于其他,則再一次和他們沒有關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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