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外媒體報道,美國科技博客 BusinessInsider.com作者馬特·羅瑟福(Matt Rosoff)周二指出,SAP不需要向甲骨文支付13億美元的天價賠償。美國加州聯邦法院陪審團周二作出裁決,要求SAP就侵犯甲骨文知識產權一案向甲骨文支付13億美元作為賠償。SAP當日表示對陪審團做出的裁決表示失望,將會考慮所有的可選擇方案。
羅瑟福在文章中指出,13億美元相當于SAP上一財季凈利潤的兩倍。SAP不會很快,甚至可能永遠不會向甲骨文支付這樣的天價賠償。在知識產權案件中,陪審團通常都會做出處以天價罰款的裁決。但法官在做出最終裁決時,許多案件的判決結果都將被修改,罰金會被減少,或者對簿公堂的公司會在庭外達成和解。
舉例來說,微軟曾在數起知識產權侵權案的陪審團裁決中被處以天價處罰,但是最終的結果,都是微軟支付了原低于陪審團裁定的罰金。
Uniloc:2009 年4月,美國羅得島州地方法院一個陪審團裁定微軟侵犯了Uniloc專利,應賠償原告各種損失共計3.88億美元。微軟隨后提起上訴。美國地方法院法官威廉·史密斯(William Smith)在當年9月底裁定,微軟沒有侵犯反盜版軟件開發商Uniloc擁有的一項專利,無需根據此前法院判決賠償原告3.88億美元損失。
阿爾卡特-朗訊:2007年2月,美國圣地亞哥地方法院陪審團裁定微軟侵犯了兩項專利權,這兩項專利可以對音頻文件進行編碼及解碼,并將其轉換為數字MP3 格式,這種方式常用于在電腦和CD間相互轉換音樂。微軟被判總計需要支付18億美元的賠償。不過在2007年和2008年,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庭先后推翻了聯邦法庭陪審團的裁決,裁定微軟無需支付賠償金。
Eolas:2005年,美國地方法院一陪審團裁定微軟侵犯Eolas的瀏覽器專利技術,應賠償原告5.21億美元。但是到了2007年,在微軟支付了不到5000萬美元之后,該公司與Eolas的專利訴訟糾紛宣布和解。
當然,在不少侵權訴訟案中,微軟最終以賠錢了事而收場。今年5月,微軟與VirnetX就兩項有關互聯網通信技術的專利侵權案達成和解,微軟將向 VirnetX支付2億美元購買相關專利的授權;2007年,微軟向Z4支付1.4億美元,了解雙方之間的知識產權糾紛;2009年,美國德克薩斯州一家聯邦地區法庭的陪審團作出了有利于i4i的判決,裁定微軟2003和2007版Word程序侵犯了i4i一項有關XML(可擴展標記語言)使用的專利。該陪審團責令微軟向i4i賠償2.9億美元。截至目前,微軟就此案的所有上訴請求均被各級法院駁回。
SAP當然不會向甲骨文支付13億美元賠償。彭博社就認為,SAP只需要向后者在此訴訟案中支付1.6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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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美科技博客:陪審團的SAP賠償13億美元的裁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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