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千元進口稅風波”追蹤
iPad千元進口稅風波尚未停息。針對商務部人士此前的兩點質疑,海關總署相關負責人16日明確回應稱,在入境的時候,對個人自用的iPad征稅不違反WTO規定。雙方的分歧焦點轉移到個人行郵物品的歸類和適用原則上。
iPad高稅率遭質疑
對于iPad千元稅,商務部人士在11月上旬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海關規定與WTO規則有不相適應之處,體現在兩點。
首先,WTO《信息技術協定》要求IT類產品逐漸降低關稅至零,目前我國增值稅稅率最高為17%,而計算機現在關稅是零,也沒有消費稅,因此iPad的進口稅率為20%明顯過高;其次,iPad多產品價格僅3000多元,海關對iPad計為5000元完稅價格的規定,與WTO《海關估價協議》不太一致。
商務部人士11月上旬接受本報采訪時明確表示,征稅是需要的,納稅是公民的義務,iPad現在的問題是,征稅范圍過大、稅負過重。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16日表示,支持海關依法履行職責,支持海關對于公眾關注的問題給予積極的回應和解決,但是沒有明確海關規定是否與WTO規則不一致。
海關回應稱不違反WTO規則
據新華社報道,海關總署監管司負責人黃熠16日針對商務部人士的兩項質疑給予回應。他表示,在入境的時候,對個人自用的iPad征稅不違反WTO規則。
針對稅率,黃熠解釋說,世界貿易組織(WTO)規則主要是針對國家、地區間的貿易,涉及的是貨物。中國加入WTO時簽訂的《信息技術協定》適用于貨物貿易。目前我國對貨物渠道進口的計算機整機關稅稅率,已降到零。個人自用的iPad是物品,不是貨物,對行郵物品中的筆記本電腦征稅稅率為20%,是根據國務院2006年批準的《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實施的。
海關總署提到的個人行郵物品歸類問題,上述商務部人士此前早有質疑。他表示,稅率過高只是行郵稅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之一。相關主管部門將個人行郵物品定性為“不同于貨物的物品”,因此認為不必適用WTO規則中的貨物貿易規則,這一點實際上是不符合WTO規則和國際慣例的,無論個人攜帶或郵寄入境還是作為貨物運輸入境,都屬于“產品”,物品或貨物都是產品,只不過物品是最終用戶手中的產品,貨物是流通過程中的產品。WTO規則適用所有進出境的物品和貨物,《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條文講得很清楚。
該人士表示,正是由于有這種“獨特”的劃分,行郵稅體制一直“游離”于WTO規則之外。 上一頁1 2 下一頁進入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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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專家稱iPad適用零關稅 避免引貿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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