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近日海關規定,對iPad類產品以5000元為稅基征收20%的行郵稅。簡單地說,若居民從國外帶回或郵寄一件價值3000元的iPad,入關時得交1000元的進口關稅。這引發了公眾的廣泛關注和爭議。此前商務部已就此向海關總署發送了一份咨詢函。
據了解,商務部咨詢信包括如下內容:“手機(如iPhone)、電子書(如Kindle)和平板電腦(如iPad)應歸入哪一類產品?完稅價格和稅率各是多少?”“目前攜帶計算機類產品出境如何申報?”“計算機類產品按5000元征稅是否過高?是否需要進行調整?”等。
商務部相關人士近日也對媒體表示,繳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打擊走私是海關應盡的職責。但是,對個人自用物品入關征稅,應當適當寬松,不能有懲罰性。不過,迄今為止,商務部上述咨詢函還未得到任何回復。
對iPad等數碼類產品征收行郵稅,究竟是否合理?又會對中國計算機類產品的進出口產生怎樣的影響?
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副教授余淼杰認為,“對手機數碼類電子產品入關,征收20%的行郵稅并不合理,理應取消”。
首先,征收行郵關稅有損于中國國民的凈福利。余淼杰指出,假定中國居民對數碼產品的進口需求難以影響其在世界上的價格,那么,征收進口關稅會有三種不同效應:一是直接帶來了海關的關稅收入;二是有利于國內生產同類產品的廠商,如“聯想”、“魅族”等,增加了“生產者剩余”;三是提高了消費者購買的國內價格,使“消費者剩余”減少。上述三者對中國國民福利的影響雖然有正有負,但加在一起,總體上是負效應。
但他同時也指出:“事實上中國是手機數碼類產品的消費大國,可能有力影響世界價格。在這種情勢下,征收行郵稅,造成的國民福利損失依然存在。”這是因為,大國征收關稅的貿易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以鄰為壑”,容易遭受貿易報復。
其次,對手機數碼類產品入關征行郵稅是否符合WTO規則?余淼杰認為,根據WTO《信息技術協定》,IT類產品要逐漸將關稅降至零,而中國早在2005年就對計算機類產品實行零關稅。但是,行郵稅卻有所不同。
目前的所謂行郵稅,事實上是把增值稅與關稅合并計算,國外也有約定俗成的先例。但正如商務部人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所指出的,以增值稅17%的適用稅率計算,20%的行郵稅還是太高了。
再次,就算對iPad征收行郵稅合情合理,余淼杰認為對中國整體而言,仍然有些得不償失。“試想,為避免漏收,海關得額外增加多少人力物力?就算海關機構覺得征稅責無旁貸,那么公民入境時為此排隊的時間也大大增加,這也會造成福利損失。”
他提醒說,目前G20峰會正在召開。中國領導人多次強調應杜絕形形色色的貿易保護主義。如果中國因征收行郵稅而授人以柄,成為貿易報復的借口,可謂是“揀了芝麻丟了西瓜”,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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