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0月27日消息,據外國媒體報道,美國版權局(The US Copyright Office)發布了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最新規定,該規定支持手機越獄的合法性,但拒絕了那些呼吁讓越獄平板電腦也合法化的要求。在每三年一次的《數字千年版權法案》豁免權審核中,美國版權局的官員表示,鑒于平板電腦的類別難以界定,因此如果同意越獄平板電腦合法化將會非常危險——例如,從理論上來講,平板電腦的概念還可以適用到電子閱讀器和便攜式游戲機等設備。但是,業界又有人士認為,隨著手機尺寸日益增大,依據一款設備是否配置無線廣播和聽筒來判斷其是應歸于平板電腦或手機的方式也非常武斷。
此外,對于那些呼吁將個人備份DVD和調整游戲機設置的行為也予以合法的要求,美國版權局也給予了拒絕。美國版權局的理由是,“空間轉移——即復制合法擁有的DVD內容到其它設備上進行播放——仍然違反了公平使用的原則,并表示此前也沒有任何法院裁定這種行為合法。但是,美國版權局也表示,用戶仍可復制“一小部分(具體多小沒有具體界定)”用于教育、存檔和非商業公司的視頻內容。
針對一些游戲機產品,美國版權局還拒絕了美國電子前沿基金會(EFF)的一些建議,這些建議呼吁可以讓繞過游戲機保護設置的行為合法化,并認為“公平使用分析視頻游戲機的行為與智能手機的越獄大不相同。美國版權局表示,之所以拒絕這些呼吁要求,主要是因為鎖定系統可以保護游戲和游戲機操作系統本身,對此,美國版權局還表示“視頻游戲在制作方面要比智能手機應用的開發更難更復雜。”但是,業內人士也認為,隨著移動設備和游戲機的差異正在逐年減少,這種理由的持續時間也將值得商榷。
美國版權局還頒布了與解鎖手機相關的另一個決定,以便這些手機能夠在所有的運營商網絡上運行。雖然仍有一種豁免權可以讓這種行為合法化,但是,相關條款卻大幅度減少,而且實質上也將不會持續很長時間。從2013年1月起,用戶需要想合法解鎖所購買的手機,還需要征得運營商的同意。美國版權局對此表示,此舉主要是因為用戶只擁有這些軟件的使用權,而是所有權,另外,而且還很容易讓其它用戶通過合法手段來獲取解鎖手機。但據業內人士認為,這種解釋的理由存在大量疑問,但是,事實情況是,如今的解鎖手機要比此前普遍得多,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在明年1月之前解鎖購買的手機就依然合法化了。
美國版權局還拓展了相關的管理權限范圍,新的規定也將適用于電子書DRM(數字版權管理),以便保護那些可以接觸那些輔助性的技術,例如文本朗讀等技術。用戶此前有權使用這些技術,但只能是在市場上不會出現存在疑問的非DRM版本的電子書。美國版權局描述稱,“由于電子書行業的碎片化和平臺之間不同技術標準及接入功能”,因此決定取消這一限制性條款。新規定也贏得了業界的普遍歡迎,此新規定沒有過多強調版權法與當今人們使用技術的方法之間的較少相關性。美國版權局的新規定將從10月28日起生效,有效期仍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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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美國版權局:手機越獄合法 平板電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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