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順抄襲門愈演愈烈,公司今日就相關事項發布澄清公告。近期有媒體報道上海萬得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起訴同花順抄襲其產品,同花順自11月22日開始停牌。
有消息稱,萬得指責同花順嚴重侵犯知識產權,要求同花順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9920萬元。對此,同花順表示,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法院的任何法律文書,公司正核實具體情況。在核實期間,同花順將向交易所繼續申請停牌,核查清楚并披露相關信息后復牌。
近日媒體涉及同花順的報道內容主要包括,認為同花順高管在推廣iFinD金融數據終端時,曾公開表示與競爭對手產品完全雷同,iFinD屬抄襲產品,銷售價格大大低于競爭對手產品價格,原因是沒有研發費用。該報道還稱,競爭對手曾在股東大會時和同花順溝通iFinD是否侵權事宜,而同花順沒有回應。
對此,同花順表示,iFinD產品為公司投入大量資源,經過多年開發,根據用戶需求獨立開發中的產品,在程序編制、數據處理、傳輸方式和展現形式上具有鮮明特色。經核實,同花順高管從未發表過iFinD產品與競爭對手產品完全雷同的觀點。同花順還強調,iFinD從產品的規劃設計、程序編碼、數據獲取和采集、產品運營等均由公司獨立完成,并擁有相應的軟件著作權和商標權。
同花順表示,公司產品功能設計時均根據金融、統計等行業的通用知識、行業術語和客戶的需求,屬于公知公有領域,并非個人和組織所獨占、壟斷,而功能界面相同或接近,與抄襲或侵犯著作權根本不能等同。
公告顯示,iFinD銷售價格大大低于競爭對手產品價格,主要源于公司為了做大市場規模,在行業發展初期,公司并不急于通過高價銷售的形式在短期內收回巨額的研發成本,公司在廣泛調研了金融信息服務終端的市場供求關系后認為,銷售價格制定時應盡量考慮客戶對產品價格的可接受程度。
同花順還強調,經查閱歷次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從未有任何股東及代理人提出過iFinD侵權事宜。同花順表示,在金融數據終端產品銷售的旺季,不經司法機構認定,競爭對手大張旗鼓公開指責產品侵權,是不負責任的,保留追究對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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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同花順回應抄襲門:稱iFinD系自主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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