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5日,歐盟《官方公報》刊登4項歐洲委員會新實施條例,以統一電視機配件及鬧鐘等4類產品在整個歐盟區的關稅待遇。
實施條例(EU)No 300/2012涉及電視機支撐架,這類產品的分類根據一般闡釋準則(GIRs)第1條、第3(b)條及第6條決定,指用熔凝石英或其他熔化矽砂制造的其他玻璃產品。這種產品主要是以玻璃制成,其主要特點來自玻璃,所以與其他熔化矽砂制造的玻璃產品一并歸入合并名目編號7020 00 10內,須繳付3%的常規關稅。
實施條例(EU)No 299/2012涉及以電池操作的可攜式多功能鬧鐘,這類產品配備液晶體顯示器、擴音器及通用串聯匯流排連接埠(USB)界面。這類產品的分類由一般闡釋準則(GIRs)第1條及第6條決定,指無線電廣播接收器具,無論是否在同一機內兼有錄音或聲音重播器具或時鐘;無須外來能源亦能操作的無線電廣播接收器;以及其他兼有錄音或聲音重播裝置的器具等。實施條例以物件的客觀特征為分類標準,如產品的設計及概念,鬧鐘及無線電廣播接收器是產品的主要用途。聲音重播、靜止及影像圖像重播是產品的次要用途。因此,產品與其他無須外來能源亦能操作的無線電廣播接收器一樣,被歸入合并名目編號8527 13 99,須繳付10%的常規關稅。
推薦閱讀
【中國家電網 郭瑩瑩 編譯】據日本媒體報道,近日夏普與臺灣鴻海精密工業對合作關系達成一致意見,臺灣鴻海精密工業計劃將在中國成都投建中小型液晶面板工廠,而夏普則表示將向鴻海提供技術支持。 據了解,鴻海集團在>>>詳細閱讀
本文標題:歐盟統一電視配件及鬧鐘等產品關稅待遇
地址:http://www.sdlzkt.com/a/zhibo/20111229/1308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