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網絡游戲“私服”、“外掛”,今后將有法可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意見》(下稱《意見》)昨日發布。國內各大網絡游戲廠商對此紛紛表示歡迎,稱《意見》將更有利于網游廠商今后打擊外掛。
《意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美術、攝影、錄像作品、錄音錄像制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二)傳播他人作品的數量合計在五百件(部)以上的;(三)傳播他人作品的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五萬次以上的;(四)以會員制方式傳播他人作品,注冊會員達到一千人以上的;(五)數額或者數量雖未達到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但分別達到其中兩項以上標準一半以上的;(六)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達到上述標準五倍以上,將被認定為“特別嚴重情節”。
根據《意見》,“以營利為目的”是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要件之一。《意見》明確,“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傳的侵權作品,在網站或者網頁上提供刊登收集廣告服務,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以會員制方式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他人作品,收取會員注冊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屬于“以營利為目的”。
有關專家認為,《意見》從非法經營數額、傳播他人作品數量、作品被點擊的次數、注冊會員人數等方面進一步予以明確規定,為打擊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提供了具體明確的法律依據。
騰訊游戲相關人士稱,以往對于外掛,游戲廠商多以“非法經營”或者“侵犯著作權罪”等對侵權方提出訴訟,《意見》出臺之后對于“網游私服外掛”的定罪量刑將更為直接明晰。“騰訊游戲旗下多款游戲長期遭受外掛私服困擾,雖然我們技術手段上有反外掛措施,此前打擊外掛也取得一定成果,但此次《意見》更加直接明確地提出了定罪量刑標準。”該人士說。
可見的是,早在2004年,中國通過司法解釋明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作品的行為”屬于侵犯著作權犯罪的行為方式之一,但是對這種行為的定罪量刑標準存在不同認識。
上海盛大網絡發展有限公司(Nasdaq:SNDA)新聞發言人也稱,知識產權對于以創新為主的互聯網企業來說尤為重要,“我們非常歡迎《意見》的出臺,這將對盛大以后打擊私服、外掛提供更為有力的法律依據。”
值得注意的是,相關部門早已加強對網絡侵權的打擊力度。
早在去年,文化部就宣布,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文化市場知識產權保護專項執法行動,此次行動的重點任務就包括打擊網絡游戲“私服”、“外掛”。
此外,繼清理了237家違規網絡音樂網站之后,文化部10日又對《如果你是女孩》、《十八般武藝》等首批100件違規網絡音樂產品進行集中清理,清理對象包括多家一線唱片公司的一線藝人。
進入論壇>>推薦閱讀
據統計,中國大多數的垂直性網站在流量價值挖掘方面都存在問題,而最大的癥結在于廣告投放和管理所引發的浪費和低效。 據統計,中國大多數的垂直性網站在流量價值挖掘方面都存在問題,而最大的癥結在于廣告投放和管理>>>詳細閱讀
地址:http://www.sdlzkt.com/a/01/20111231/2268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