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賭球網站擔任代理人,謝振東僅月余時間獲利超過千萬,交易額達到1億多元。近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謝振東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2006年至2008年11月期間,謝振東為進行網絡賭球的皇冠網站擔任登一賬號TT773的代理、為波音賭球公司股東賬號ABS669擔任代理,并先后招聘多人為其管理、交割賭資。謝振東在武漢地區積極發展登二代理,再由登二代理發展登三代理吸收參賭會員。
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謝振東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發展會員參賭,情節嚴重,已構成開設賭場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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