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是個新生事物,其產生的歷史不長,因而至今沒有一個確切的定義,許多專家和學者從不同的角度紛紛提出了各自的見解。在電子商務的各種看法中:筆者比較傾向于美國學者瑞維。卡拉科塔和安德魯·B·惠斯頓在他們的專著《電子商務的前沿》中提出的:“電子商務是通過計算機網絡將買方和賣方的信息、產品和服務聯系起來,提高買賣雙方商務活動的效率。”由此可見,商務活動的開展,涉及到兩方,即一個買方,另一個為賣方。由于在商務活動中買賣雙方角色,可以是企業、消費者、GVM機構等,因此,電子商務的模式通常有:B2B、B2C、B2G、C2G四類。
B2B電子商務是指企業與企業建站之間,通過Internet或專用網方式進行的商務活動。這里企業通常包括制造、流通(商業)和服務企業,因此B2B電子商務的形式又可以劃分為兩種類型,即特定企業間的電子商務和非特定企業間的電子商務。特定企業間的電子商務是指在過去一直有交易關系的或者在進行一定交易后要繼續進行交易的企業,為了相同的經濟利益,而利用信息網絡來進行設計、開發市場及庫存管理。傳統企業在供銷鏈上,通過現代計算機網絡手段來進行的商務活動即屬此類。非特定企業間的電子商務是指在開放的網絡中對每筆交易尋找最佳伙伴,并與伙伴進行全部的交易行為。其最大的特點是:交易雙方不以永久、持續交易為前提。
在一種模式中,買賣雙方首先通過Internet直接進行網上商談、簽約和結算,最后再由雙方或“第三方物流企業”完成物流配送。對于圖1模式的運作,從理論上說,不管買賣雙方是否相識,買方的需求通過Internet可找到賣方,而賣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也能通過Internet找到買主。然而,如果買賣雙方過去不相識,或過去不曾有過交易關系,那么,在茫茫網海里,雙方供求信息的有效溝通仍是不暢的。因此圖1模式通常發生在買賣雙方是特定企業之間,因此可稱之為特定企業間電子商務模式。
在二種模式中,買賣雙方交易是通過虛擬網絡市場進行的。在整個過程中,交易中心以互聯網為基礎,利用先進的通訊和計算機軟件技術.為買賣雙方提供市場信息、商品交易、倉儲配送、貨款結算等全方位服務。由于買賣雙方信息溝通是通過交易中心這個平臺進行,買賣雙方交易撮合的機會大,因此這個交易市場很大,可以遍及全國甚至全球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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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探析B2B電商的涵義與運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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