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訊】(記者 張淇人)網絡游戲行業被譽為國家重點扶持的文化創意產業和朝陽產業,卻在短暫的幾年里出現著集體性的墮落和淪陷。這種墮落與游戲廠商違法成本低下,文化部和出版總署等部門的監管不力、法律不完善都不無關系。
事實上,早在2009年文化部就已出臺相關法規,要求網絡游戲運營企業不得在用戶直接投入現金或虛擬貨幣的前提下,采取抽簽、押寶、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戲道具或虛擬貨幣。
然而,在這樣的禁令下,國內大批網游廠商依然頂風作案,通過各種"換皮"的方式打擦邊球。不禁要問,為何無人干預?
為此,《IT時代周刊》專訪了中國網絡法律網首席法律顧問趙占領,解讀網游涉賭相關法律問題。
《IT時代周刊》:如何界定游戲中的賭博成分?
趙占領:游戲中的賭博主要有兩種類型:1、博彩類,通過開箱子、砸金蛋等隨機抽取方式誘導玩家投入人民幣或者虛擬貨幣;2、開設賭場類,游戲運營商直接提供賭大小點、棋牌等游戲程序,玩家可以通過人民幣購買虛擬貨幣,并作為賭資與其他玩家一起博弈輸贏。
如果僅僅是虛擬貨幣則一般沒有問題,但涉賭一般都與虛擬貨幣回兌成人民幣有關。而回兌的方式有兩種:1、游戲運營商自己接受回兌或者指使他人接受回兌;2、游戲運營商不提供任何由虛擬貨幣到人民幣的回兌服務,但市場上存在自發的兌換行為。目前只把第一種情況定性為賭博。
《IT時代周刊》:如果有游戲廠商違法了規定,會有怎樣的處罰?
趙占領:博彩類一般按照非法經營罪進行定罪處罰,另外一種行為,刑法規定了開設賭場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IT時代周刊》:目前監管部門有哪些?
趙占領:文化部門,公安部門。
《IT時代周刊》:網絡游戲賭博的監管難度較大,這是為什么?
趙占領:難度大主要是兩個原因,第一,網絡游戲的監管側重于準入,而游戲獲得審批或者備案后,運營商可能會改變游戲規則,監管機構不易及時發現。第二,若運營商不直接提供虛擬貨幣兌換成人民幣的服務,而是暗中指使他人提供這種服務,監管機構難以找到證據。而且,目前對于網游涉賭監管不是很嚴格,盡管具有抽頭、博弈等特征,但只要虛擬貨幣回兌成人民幣是市場自發行為,即不列入賭博范疇,所以存在著規避法律的空間。
《IT時代周刊》:如何杜絕網絡游戲賭博現象?
趙占領:目前有關網絡賭博的立法中對于網絡賭博的界定還不是非常清晰,導致實踐中出現了各種各樣的規避方式,所以首先需要完善立法,減少漏洞。其次,文化部門應該嚴格執法,最關鍵的是進行常態化監管而不是運動式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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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趙占領律師:網游涉賭監管不要運動式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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