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綜合報道】(記者 蘇格)近日,許多消費者爆料稱,收到端午節的各種禮品券都已經過期,明明快遞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送達,但是都延誤了。對此,律師表示,快遞公司涉及違約,應該賠償消費者。
據廣州日報報道,廣州的李先生收到一份遲到的端午節禮物。EMS顯示寄出時間是21日,22日已經寄到了李先生單位附近的郵局,可是李先生25日上午10時42分才接到快遞員的電話,領取郵件。對此,快遞員表示很無奈,“盡管22日已經到郵局,但是我23日才收到這份件,等到我23日去派件的時候,李先生單位的門衛表示公司已經放假,不收取任何快件,讓我下周一上班時間再過來。”
事實上,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在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針對“快遞變慢遞”現象特別規定時限:同城快遞24小時;國內異地快遞72小時。如果同城3天、異地7天快遞還沒有到,就算徹底延誤。
EMS涉嫌違約需賠償消費者 同城快遞粽子券四天才到
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榮新表示,快遞行業很早就有同城“次晨寄達”的承諾,范圍甚至包含整個珠三角地區。“所以即便沒有寫明‘急件,22日一定投送’的字樣,快遞公司本身也有責任和義務第二日將快件送到收件人手中。”
上述案例中,寄件人既然已經在郵件單上寫明“22日一定投送”的字樣,收件員在收件時也沒有提出異議,表示雙方對這一紙質協議是認可的,所以快遞未及時送達,EMS本身有違約責任。
快遞員以公司休假不收件為理由本身也是站不住腳的。”何榮新表示,正常來說,若單位因放假不能正常進行投遞,對于寫明的急件,快遞員本身也應該給簽收人打個電話,主動聯絡收件人是否需要更換投送地址等。
根據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規定,對于由于延誤導致內件直接價值喪失,應按照快件丟失或損毀進行賠償。但是,事實上,很多快遞公司目前實施的仍然是按照快遞運費的三倍金額進行賠償。
律師提醒,消費者應該在快遞單上申報價值。萬一出現快遞延誤,消費者可以要求索賠,而申報價值可以作為一個賠償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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