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訊】(記者 子山)《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于3月31日公布后,不足10天征來很多意見,尤其是文學版權、錄音作品網絡使用等相關條款,引發業內人士的不滿和強力抵制。
據了解,征求意見稿最無法讓詞曲作者接受的是第46條,規定指出,“錄音制品首次出版3個月后,其他錄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條件,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
音樂界對此表示強烈抵制。認為錄音制品3個月后就被人免費使用,很不合理。詞作家、音樂評論家李廣平于4月3日率先在微博上疾呼:所有可愛的音樂人們啊!完蛋了!!
征求意見稿中還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為網絡用戶提供存儲、搜索或者鏈接等單純網絡技術服務時,不承擔與著作權或相關權有關的信息審查義務。”這點則觸動了文學界。
對于網絡服務提供者不承擔版權審查義務這點,“作家維權聯盟”執行人貝志誠表示,將組織律師加緊研究。并于近日再次起訴百度搜索。自2011年10月以來,就百度文庫和蘋果APP Store應用商店上的大量涉嫌侵權作品,“作家維權聯盟”已經提起了數次訴訟。
對于上述著作者的觀點,版權局法規司、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和音著協都在出面解釋,但似乎都無法平息著作人的怒火。
版權局法規司認為,著作者們不要光注意爭議的一面。《著作權法》的修改還是體現出一定的進步性。”此次公布的修改草案將法定賠償額由原來的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而且針對兩次以上故意侵權的,增加了按一至三倍進行侵權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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