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層浪。馬云在兩個月前扔下的一顆石頭,在今天才激起真正的浪花。
今年6月,支付寶事件讓VIE(協議控制)模式公之于眾,接受大眾審視。
8月25日,商務部發布了《商務部實施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將協議控制納入監管范圍。由此,在支付寶事件塵埃落定后,有關VIE模式的話題再次進入人們的視線。
被催生的外資并購新規
VIE(VariableInterestEntities,直譯為“可變利益實體”),在國內被稱為“協議控制”,是指在境外注冊的上市公司與境內的業務運營公司相分離,境外的上市公司通過協議的方式控制境內的業務公司,業務公司就是上市公司的VIE(可變利益實體)。
最初,VIE模式是中國互聯網企業在條件受限情況下,為獲得外資或實現上市而產生的一種變通方式。自新浪通過該模式成功在美國上市后,該模式被多家互聯網企業所采用。最近十幾年來,除了互聯網企業,到境外上市的傳媒、教育、消費類企業也紛紛采用這一模式。而隨著VIE的風行,美國通用會計準則(GAPP)還專門針對該模式設計了“VIE會計準則”,允許在美國上市的公司合并其在中國協議控制下的企業報表,由此解決了困擾中國公司的財報難題。
實際上,VIE早已成為中國互聯網企業所普遍采用的一種模式。京東商城創始人劉強東就曾表示:“我所知道的國內所有拿到融資的互聯網企業,包括上市和未上市的,全部是VIE模式,也包括京東商城。”據不完全統計,從2000年至今,已經有250多家內資企業通過VIE模式實現境外上市。
正是因為有了VIE模式,中國互聯網企業有了利用外資實現快速發展的條件。但現在,這已不成為秘密。馬云在支付寶股權風波中,以此為籌碼,置對手于被動,卻也讓VIE模式瞬間公之于眾。
隨后,8月25日,商務部出臺《規定》,這是在對《商務部實施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有關事項的暫行規定》(商務部公告2011年第8號)進一步完善的基礎上所形成的。《規定》一共包含十二條,其中,第九條尤其受到關注:“對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應從交易的實質內容和實際影響來判斷并購交易是否屬于并購安全審查的范圍;外國投資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實質規避并購安全審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層次再投資、租賃、貸款、協議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該條款將“協議控制”納入監管范圍,對VIE模式有了一個明確的規定。9月1日,該規定正式開始實施。
VIE模式浮出水面后
在VIE模式中,境外離岸公司不直接收購境內經營實體,而是在境內投資設立一家外商獨資企業,為國內經營實體企業提供壟斷性咨詢、管理等服務,國內經營實體企業則將其所有凈利潤,以“服務費”的方式支付給外商獨資企業。同時,該外商獨資企業還通過合同,取得對境內企業全部股權的優先購買權、抵押權和投票表決權、經營控制權。由于在我國互聯網業務(即電信增值業務)是禁止外資進入的,因此互聯網公司普遍以協議控制方式來實現外資融資。
兩個月前,馬云在轉移支付寶股權時,所搬出的理由是“VIE模式不安全”,并放出狠話稱:“央行到現在還在問我們到底有沒有協議控制。別人肯定有協議控制,我不管,別人犯法,我們不能犯法。”此話一出,VIE模式被置于輿論的風口浪尖。
投資界很快表示出了擔心。因為在VIE結構中,海外公司只是一個“殼”,它的價值只因與內資公司有長期協議而存在。如果此協議被終止,它會變得毫無價值。
7月份,中國互聯網企業在美國資本市場明顯遇冷。有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支付寶事件是造成這一遇冷現象的原因之一。當月在美國市場IPO的中國企業數量為零。盛大文學宣布暫停在紐約證交所融資2億美元的IPO,迅雷在上市前夜突然決定將上市計劃暫緩。而美國市場的投資人對中國企業的疑慮,以及盛大文學及迅雷推遲IPO的示范效應,在短期內還將使中國企業赴美上市繼續保持低潮。來自清科研究中心的數據顯示,2011年7月,共有30家中國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IPO,合計融資37.79億美元,平均每家企業融資1.26億美元。與6月份相比,上市數量及融資額都有所下降,其中上市數量下降18.9%,融資額下降15%。
評說不一
《規定》的出臺,無疑對外資并購有了更嚴格的限制,VIE模式也將受到更嚴厲的監管。對于該《規定》所帶來的影響,投資界和互聯網界眾說紛紜。
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師徐衛卿認為:“《規定》將協議控制納入了中國法律的審查范圍,雖然具體的有針對性的細則尚未出臺,但這無疑推倒了VIE監管的第一張多米諾骨牌,必將觸動整個中國互聯網行業的神經。監管實行后,已經接受外資融資的互聯網企業想通過VIE打擦邊球的方式,繞開中國政府的行業監管實現海外上市或將遭遇障礙。”
一位資深互聯網研究專家也向《中國計算機報》記者表達了類似的觀點。他認為,《規定》的出臺將增加中國互聯網企業對外融資乃至上市的難度。隨著監管制度的進一步嚴格,外資對中國互聯網企業的投資將會變得更加謹慎。
不過,也有不同看法。漢能投資董事總經理蘇維洲告訴《中國計算機報》記者,《規定》的出臺對于資本市場暫時不會有十分明顯的影響。因為從目前看來,VIE依然是在中國互聯網企業中普遍存在的一種模式。《規定》的出臺未來會不會對該模式有所影響,這還有待觀望,其結果主要取決于監管部門的執行力度。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則給出了更為官方的解釋。在他看來,《規定》是按照正常部門規章制定流程出臺發布的,并無特定背景,和近期并不涉及國家安全的外資并購案沒有太大關系,也不會起到降溫作用。與幾個月前發布的暫行規定相比,《規定》在反規避方面下足了功夫,同時也加強了對相關企業合法權益的保護。
實際上,跟VIE模式最初被公開時業界出現的巨大反應相比,此次《規定》出臺,大家已經淡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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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的由來
VIE模式肇始于新浪。1993年,相關法規規定:禁止外商介入電信運營和電信增值服務,而當時的政策性指導意見是,外商不能提供網絡信息服務(ICP),但可以提供技術服務。
為了海外融資的需要,新浪找到了一條變通的途徑:外資投資者通過入股離岸控股公司A來控制設在中國境內的技術服務公司B,B再通過獨家服務合作協議的方式,把境內電信增值服務公司C和A連接起來,達到A可以合并C公司報表的目的。 2000年,新浪以VIE模式成功實現美國上市,VIE甚至得名“新浪模式”。
新浪模式隨后被一大批中國互聯網公司效仿,搜狐、百度等均以VIE模式成功登陸境外資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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