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江西微博侵權第一案”在江西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認定通過網絡微博公布他人個人信息的撫州女子楊某侵權行為成立,判令其于判決生效后7日內在報紙上刊登道歉函。
2011年12月,撫州市臨川區市民吳某因發表一則微博與楊某在網絡上展開了一場“口水仗”。楊某通過其注冊的“透明楊小喵”微博上對吳某進行人身攻擊,并公布了吳某的真實單位、姓名、手機號,將一些包含損毀內容的文字發到吳某的單位官網、領導和同事的微博上。隨后,吳某以楊某的微博侵犯名譽權、隱私權為由將其訴諸法庭。
今年3月16日,臨川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楊某于判決生效后3日內停止對吳某的侵害行為,刪除刊登在微博“透明楊小喵”上對吳某的評論內容及吳某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和手機號碼;楊某于判決生效后7日內在微博“透明楊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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