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然,千禧之星在招股書中并未披露上述對賭協議。業內人士指出,千禧之星實質上已涉嫌“虛假披露”。而在記者采訪過程中,多位行業相關人士表示,擬上市公司大多涉及對賭協議,為避免監管層的審核,主動披露對賭協議的公司僅僅是冰山一角。
很顯然,“對賭協議”的本質確實可能會導致企業股權的變動或者新老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形成。如果“對賭協議”在上市申報前尚未履行完畢,必然對企業上市申報當時乃至今后一定時期的股權、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等問題帶來一定的不確定性,而這些情形必然影響發行審核部門的判斷。
近年來,監管層延續著從嚴把控的審核政策。業內人士指出,對賭協議中包含的優先受償權、董事會一票否決權等內容均與《公司法》相關規定有所沖突,且執行對賭可能造成擬上市公司股權及經營的不穩定,其背后隱藏著的風險日后或將引發糾紛,同樣不符合《IPO管理辦法》中的相關發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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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IPO陣前對賭協議“微妙”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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