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的合肥花季少女周巖被同學陶某毀容一案,陶某被控以故意傷害罪,昨日上午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法院未成年人審判庭開庭審理。由于該案與此前藥家鑫案略有相似之處,陶某的父母為合肥市審計局、規劃局干部,公眾對其的情緒和輿論傾向都頗為明顯。
案件緣起于去年9月17日,合肥某中學一名17歲的中學生陶某因求愛不成,強行闖入民宅,將汽油潑向一名16歲的少女周巖,并點起打火機將其燒成重傷。此后,傷情鑒定遲遲未做,女孩的醫療費用遭停止支付,又加上陶某父母的官員身份,輿論遂成燎原之勢。
尚未就賠償達成協議
昨天,該案持續審理長達9個小時,除了中途十余分鐘的休庭外,甚至連午餐時間都沒有特別安排,這主要也是考慮到身體仍非常脆弱的周巖,保證她參與訴訟。
周巖的代理律師黃奧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周巖共有四名代理人參與訴訟,其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為李智賢律師和周巖的小姨,刑事部分為黃奧和王亞林律師,三名律師皆為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
不過,一個案件有四名代理人還是讓包河法院頗有壓力,認為刑事民事合并審理,并稱只可以有兩個代理人出庭,如分開審可以有四個律師出庭。不過,王亞林隨后在其微博上表示,這是限制當事人訴訟權利和律師執業權利,“我們已明確表示將拒絕到庭。”不過,在昨天的庭審上,四名代理人都出現在法庭上。
黃奧大致向本報記者介紹了索賠的基本情況,包括目前已經發生的醫療救治費用30萬元左右,還有傷殘賠償費用20萬元左右,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0萬元左右,總額超過100萬元。“由于法院至今沒有對后續的醫療和傷殘補助等花費進行計算和認定,所以金額肯定還會增加。”
被告人陶某在法官的詢問下當庭向受害人周巖道歉,但是周家人認為陶某的道歉很牽強,表示不接受,“已經晚了”。周巖媽媽稱,陶某的爸爸已經道歉,但是雙方矛盾依舊很大,未就賠償內容達成一致。
目前,陶某家人已經賠付醫藥費30萬元左右,此后由于協議分歧,已經停止支付。不過,另據了解,該案曝光后,社會各界對周巖都有捐助,截至今年3月,其獲贈捐款就已超過83萬元。
最高獲刑15年
黃奧告訴本報記者,在庭上陶某雖然有道歉,但是始終為自己辯解,包括強調自己并非故意殺人,甚至也沒有想點燃汽油,只是不小心點著了,陶某還認為自己參與了施救,撥打了120電話。
“無論是我們代理人,還是周巖本人,對這種說法都表示反對,周巖說她聽到陶某在點燃汽油后說‘你去死吧’的內容。”黃奧說,庭上陶某否認自己說過那樣的話。“而關于參與救治,公訴機關播放了當時120的電話錄音,中間只有最先趕到現場的周巖小姨與接線員的聲音,并沒有陶某的聲音。”
作為受害人,周巖堅持出庭,在法官命令法警將被告人陶某帶上法庭時,她還是顯得害怕,并伴隨哭泣。“不過,稍后,她的情緒逐漸平穩,講述了案發時的情形。”黃奧說,因為當時現場只有周巖和陶某,她能出庭講述案情再好不過。但是,她的身體狀況并不好。在昨天公開露面時,周巖都是戴著口罩,而黃奧見過沒有戴口罩的她,“坦白說,燒傷還是相當嚴重,很難復原。”
也正因為如此,無論是周巖本人,還是其親屬和代理人,都要求嚴懲兇手。而網絡輿論也發出“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意見,并且找出此前故意毀容案中被判處死刑的案例。《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傷殘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用硫酸或潑油燒傷毀容,一般可算作“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傷殘”。
不過,法律人士強調,該案的被告人陶某未滿17周歲。我國《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時不滿18周歲,不適用死刑。這包括不適用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執行)。但這也并不意味著被告人會被判處無期徒刑,因為根據我國法律,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應該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但是審理該案的法院是基層法院。
“我們曾經要求案件移交給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但是不知道為何還是放在包河區人民法院。”黃奧說,這也就意味著,只按照一個罪名(無論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進行判決,最高有期徒刑也就是15年。
透露的信息非常準確
由于該案在曝光時,也具有類似藥家鑫案的一些特征,被告人陶某同樣具有官員子女的身份,再配上女孩受傷前后的照片,點燃了公眾的怒火。藥家鑫案件的被害人張妙的代理人張顯曾經通過多種渠道發布過不少影響輿情的言論,此后這也廣為詬病。
不過,周巖的三名代理律師都強調理性對待,其中李智賢就在其微博上直言“不想成為張顯”,因為律師對未經求證的言論應慎重,否則有失客觀公正;藥家鑫是否應當判決死刑取決于案件本身,假如受輿論影響則有違法治精神。
黃奧也告訴本報記者,這個案件不會成為藥家鑫案的翻版,一是因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所以不會被判處死刑,二是被害人家屬和代理人都相對理性克制,并沒有炒作案情。“藥家鑫案中,一方面的人刻意散布了一些并不準確的信息,進而可能影響了輿論乃至司法,在這個案件中,我們透露的信息都非常準確。”
“公眾希望根除司法腐敗,但是以民意來評價判決結果更是法律的悲哀。誰能保證你我不會是下一個受害者!每一個法律事件能推動司法的完善才是對全社會公民的保護。”李智賢還說。
據了解,在當晚六點時,按照刑事訴訟程序,被告人陶某已經完成最后陳述。通常,這就意味著該案審理已經完成,法院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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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合肥少女毀容案開庭:避免成為藥家鑫案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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