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陽市在建設義烏國際商貿城項目中,要占用原郊區東郊農業示范園土地。安陽市文峰區在與土地使用者——安陽市平原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就土地征收補償商談未果的情況下作出了具體行政行為,注銷了示范園集體土地使用證。此后,平原公司向安陽市政府申請復議,安陽市政府維持了文峰區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平原公司不服,又向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至今卻未能立案。
平原公司:文峰區注銷土地使用證的行為侵犯了公司利益
安陽市平原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原隸屬安陽市郊區建設局,2002年承租了郊區東郊鄉人民政府的土地21.393畝,雙方簽訂了《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租期20年,從200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租賃費共計149.75萬元。2002年1月23日,安陽市郊區東郊鄉經濟工作委員會與平原公司簽訂了補充意見,將原《土地租賃合同》的租賃性質,改為轉讓,每畝土地價為七萬元。
早在2000年,原東郊鄉人民政府成立了農業綜合示范園,后營業執照被吊銷。2002年平原公司與原東郊鄉人民政府簽訂合同之后,以示范園的名義申請建設用地,依法取得了郊區政府、計委、城建局、土地局等各項相關批復文件,除支付土地轉讓費149.75萬元外,又支付了土地開墾費10萬元,樹苗補償費65000元,測繪費5000元。2003年1月,原安陽市郊區人民政府為示范園頒發了安郊集用(2002)字第50號《集體土地使用證》,土地所有者為安陽市郊區東郊鄉人民政府,使用者是安陽市東郊農業綜合示范園,使用權類型為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自2002年至今,該土地由平原公司實際占用。
2003年10月,由于安陽市進行城市區劃調整,將郊區政府改為了龍安區人民政府,東郊鄉也不復存在。由于城市區劃調整,規劃權又統一收回到了安陽市規劃局,且安郊集用(2002)字第50號《集體土地使用證》的地塊一直沒有明確規劃,并不讓蓋低層小樓。所以,平原公司至今未對該塊土地進行建設。為盡快利用已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地塊,2007年通過便民中心窗口,他們向安陽市政府申請做“控規”的報告,安陽市政府以該地塊另有整體規劃為由未批準,但并未對土地使用權提出異議。
文峰區:不同意征收補償方案就注銷你土地使用證
2010年7月,安陽市文峰區政府工作人員曹某、徐某突然通知平原公司,說政府招商引資建設“義烏國際商貿城”,需要征用他們的土地,收購補償價按平原公司2001年當時的出資價執行,如果公司同意并配合移交此地的相關手續且不找麻煩,區政府每畝獎勵他們兩萬元。否則,將采取強制措施收回土地的使用權。徐某說,區政府已經和“義烏商貿城”的開發商達成了優惠協議。政府給人家零地價,毛地掛牌,凈地出讓,你們看著辦。面對這一不合理的征收補償條件,平原公司沒有同意,并通過安陽市企業維權協會多次和文峰區交涉。
但未果。在此情況下,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政府以錯誤登記為由,于2010年8月24日做出了《關于注銷安郊集用(2002)字第50號<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通知》。
市政府:文峰區在作出決定時違反法律規定但可不予撤銷
平原公司對文峰區做出的注銷《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通知不服,隨向安陽市政府申請復議。主要理由是平原公司是該地塊的真正使用者,對該證內的土地享有占用、使用、收益的權利;此土地使用證是原郊區政府合法頒發的,文峰區政府無權注銷,且注銷行為沒有法律依據;文峰區注銷此證前未向平原公司作說明,也未給平原公司陳述、申辯權,更未告知平原公司享有哪些權利。《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11條規定:土地登記和頒發土地證書后發現有錯登、漏登或有違法情節的,原登記發證機關應當依法更正,收回或注銷原發土地證書,換發新的土地證書。而文峰區政府沒有向他們換發新證書,就隨意注銷,顯然是違法的。
推薦閱讀
山西焦煤汾西礦業正令煤業2011年6月14日發生井下塌方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的安全事故,經查閱國家安監總局網站,沒有該事故的上報記錄,汾西礦業孝義市煤炭管理公司政工部王安平部長7月15日也向筆者表示,不知道>>>詳細閱讀
本文標題:“河南省安陽義烏國際商貿城”注銷集體土地使用證案件的背后
地址:http://www.sdlzkt.com/a/xie/20110811/10547.html
樂購科技部分新聞及文章轉載自互聯網,供讀者交流和學習,若有涉及作者版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系,以便更正、刪除或按規定辦理。感謝所有提供資訊的網站,歡迎各類媒體與樂購科技進行文章共享合作。

網友評論(點擊查看更多條評論) |
友情提示: 登錄后發表評論,可以直接從評論中的用戶名進入您的個人空間,讓更多網友認識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