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的代價是什么?看看三星與蘋果的專利戰就知道。三星與蘋果的專利訴訟判決已過去一段時間,涉及訴訟的內容以及判決結果的詳細情況到底如何,三星哪些方面觸怒了蘋果,三星賠償到底有多少?
近日《日經設計》雜志撰文對本次專利訴訟進行了揭秘,以下是文章全文:
蘋果與三星電子的訴訟戰,蘋果初步大捷,三星在美國被判賠付巨額賠償金。其本質再次體現了工業設計對經營的影響之大。
2012年8月24日,陪審團就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北部聯邦地方法院受理的美國蘋果(以下稱蘋果)與韓國三星電子(以下稱三星)之間的專利設計訴訟做出了判決。
判決裁定三星侵害了蘋果的專利,需要向蘋果支付約10.5億美元的巨額賠償金。同時,陪審團駁回了三星對蘋果的所有訴訟主張。這場蔓延到全球范圍的專利大戰以蘋果完勝的結果在美國暫告一段落。
本刊對陪審團下達的判決內容以及庭審中使用的證據進行了詳細分析。從中發現了決定性的事實,這些事實體現了蘋果有多么重視設計,以及該公司的設計擁有多大的價值。
是否侵害設計決定賠償額的大小
此次審判中,涉嫌侵害蘋果權利的三星產品為28款 。除了其中因不在美國銷售而未列入賠償請求對象的3款產品外,本刊對其余25款產品的裁定結果以及各產品的賠償金額進行了匯總,詳情參見上面表格。
成為訴訟對象的三星產品群根據侵權程度可以分為4類。第一類是裁定完全未侵權的產品群(表最下方“Ⅰ”的部分)。第二類是裁定僅侵害界面相關專利的產品群(表中“Ⅱ”的部分)。
第三類是裁定侵害了界面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二者的產品群(表中“Ⅲ”的部分)。例如以GalaxyS II系列為代表的機型。圓角矩形玻璃面板以及圖標排列井然有序的主畫面等,與蘋果持有專利的iPhone的部分特色設計相似的機型涉嫌侵權。
最后第四類是除上述各種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外,還被裁定侵害了蘋果iPhone3商業外觀(Trade Dress,保護那種一眼即可分辨出該商品的特色設計的專利)的產品群(表中的“Ⅳ”)。除了受專利權保護的iPhone的特定功能和部分相似性外,陪審團認為這部分產品連整體印象都與iPhone十分相似,也就是“仿冒品”。比如Galaxy S系列等。
下面來看一下這些侵權程度各異的產品群的賠償金額,從中可以看出,賠償金額因“外觀設計相似與否”而大不相同。以侵害度Ⅱ的產品為例,賠償金額最高的機型為335萬美元。屬于這個類別的智能手機,每部的賠償金額平均為2.7美元左右。
而被裁定侵害設計的產品(侵害度Ⅲ),賠償金額最高的機型為1.3018億美元。每部智能手機的賠償金額平均為52.6美元左右,達到了侵害度Ⅱ的約20倍。
蘋果要求獲得三星的所有利潤
賠償金額是根據蘋果計算的金額決定的。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有兩種,蘋果針對僅侵害了界面專利的產品,要求三星支付每部已售智能手機的授權費。授權費金額為每件專利2~3美元。陪審團裁定蘋果所提金額的一半為賠償金。
而針對侵害了外觀設計專利和商業外觀的產品,蘋果要求三星支付涉案產品的銷售所得的全部利潤。蘋果稱三星的利潤是涉案產品銷售額的約35%。
陪審團針對侵害蘋果外觀設計專利的三星產品,裁定三星的賠償額為蘋果所提金額的40%。被判侵害商業外觀的產品的賠償額更高。最終結果,三星的賠償額達到了涉案產品銷售額的約14%~19.3%。這也就是說,陪審團認為,在三星的智能手機銷售中,與蘋果設計類似的產品,其侵權賠付額最大達到了銷售額的近2成。
包括家電和數碼產品在內,在設計相關的訴訟中做出最終判決并明示賠償金額的案例“在全球的訴訟中都比較少”(熟悉知識產權戰略的專利代理人渡邊知子)。如果該數字確定下來,那么今后在與工業設計相關的訴訟中,計算工業設計的貢獻度時這可能會成為一個指標。
此次判決的價值并不僅僅是這些。某手機企業的創意總監感嘆:“通過審判讓人們知道了設計有如此重大的價值,這一層面的意義也非同一般”。“以前設計的價值難以數字化,經營者和商務人士都不重視設計”。在這種情況下,此次的訴訟再次證明,外觀設計專利是一種能給企業造成巨大的沖擊、有時甚至會超越技術專利的經營資源。
蘋果的下一個目標是“禁售”
此次判決尚處于陪審團暫時做出結論的階段,并不是終審結果。在下達最終判決前,還可能會出現某些變更。原因是,今后可能會出現對三星有利的裁定,比如法官判斷認為蘋果持有的幾項專利無效等。
但也可能相反。陪審團此次認定三星有意侵害了蘋果持有的專利和多種權利。據曾就職于日本IBM和調查公司Gartner Japan、熟悉IT相關專利的專利代理人栗原潔表示,“就這種有意侵害的情況而言,根據法官的判斷,此次的賠償額也可能會最大增至3倍”。
另外,做出判決后,基本可以確定三星會上訴。那樣的話,勢必要在幾年以后才能得出最終結論。
另外,蘋果根據此次的判決要求法庭禁售三星的產品。在此次判決中,蘋果要求三星停售表中紅色序號代表的8款產品。此外,蘋果在同一家法院審理的其他審判中,也提出了禁售Galaxy S III和Galaxy Note系列等最新產品的請求。
目前,蘋果和三星兩公司的訴訟已經擴大到10個國家,案例達到50多件。一般而言,各國的司法判決是分別獨立的,此次加利福尼亞州的判決不會對各國的審判造成直接影響。但栗原認為,“實際上難保不會影響裁判官的心境”。
渡邊也分析認為,“在智能手機等全球性競爭領域的訴訟中,如果某個國家做出‘違法’的判決,那么其他國家很難再做出‘合法’的相反判決”。毫無疑問,此次美國下達的判決肯定會嚴重影響這場全球范圍的專利大戰的未來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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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揭秘:三星賠償蘋果僅為營業額的2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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